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萝政办规〔2020〕1号
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驻萝中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财税政策支持
1.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可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最大可能采购到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县财政局)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相关企业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县税务局)
3.帮扶重点行业群体。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娱乐等行业以及其他未能及时复工复产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条件的,依法优先准予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时为其调整定额。(县税务局)
4.优先办理相关企业退税。实行“一免征、两优先、三加快”措施,优先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办理退免税,支持防疫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县税务局)
5.支持公益捐赠。重点落实好针对疫情防控的各类公益捐赠的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配合海关、财政等部门落实好境外无偿捐赠的用于疫情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县税务局)
二、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生产经营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少裁员的,返还上年度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50%。对开展线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7.实施就业补贴。对防疫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对提供职业介绍并成功介绍就业的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200元。对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企业,给予6个月培训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优惠贷款,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贷款,保障防疫物资生产。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娱乐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要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全力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引导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人民银行萝北支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科局)
9.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辟信贷申请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防疫企业贷款尽量做到随审、随批、随放,切实提高银企合作水平。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接触、符合防疫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银企对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人民银行萝北支行、县财政局)
四、帮助企业复工、项目开工、科技攻关
10.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水电供应保障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提供优先保障通行等便利。(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科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11.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疫情期间,凡属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及国家重点工程、重要民生工程、省市“百大项目”等急需开复工建设项目,在办理土地规划、环评审批、可研批复、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实行“一会三函”、“容缺办理”等机制,确保项目第一时间开工、建设、投产。待疫情结束后,按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对因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未能按期履行合同,允许延长工期。(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
12.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积极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企业,鼓励我县医疗(疾控)机构、科技型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凝练应急科技攻关项目,并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县工信科局)
五、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13.扶持创新创业基地。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县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各类载体入驻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小微创新创业企业,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县工信科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
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14.推行不见面办公。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电话、网站、手机APP等方式,尽可能采取“网上办”、“指尖办”、“邮寄办”、“容缺办”等“非接触”方式办公,减少人员见面、聚集、滞留、排队现象。(县营商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
15.做好企业服务保障。对于急迫办理,又确实需要见面的业务,办事企业可通过电话实名与办事窗口部门“预约办”,确定时间和人员后,由营商局组织人民办事中心窗口单位相关人员进场,对工作人员和办事人员进行检测和防控,为企业提供“24小时不打烊”、全覆盖、全流程的服务,确保企业正常办理业务。(县营商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
16.实行延期申报、办理、缴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各种证照、证件办理、各种费用缴纳,均可延期办理和缴纳,待疫情结束后,按相关要求补办、补交,免除各种处罚、免收滞纳金。(县营商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期限的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止。
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文字解读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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