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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2

关于《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解读

日期:2020-03-02 来源:区政府办

关于《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众多企业发展遇到困难,针对这一状况,省、市及时出台各类扶持政策,全力帮助企业解除后顾之忧。为扶持我县受受疫情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鹤政办规〔2020〕1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县政府办起草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经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上报县政府审阅并签发,以萝政办规〔2020〕1号文件印发。

四、主要内容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16条,与省文件相比增加了一个部分——优化营商服务环境部分3条(“推行不见面办公”、“做好企业服务保障”、“实行延期申报、办理、缴费”),以及“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支持公益捐赠”、“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等内容;将“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与“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合并为“扶持创新创业基地”;由于鹤岗市财信担保中心因代偿额度较高,目前已暂停担保业务,减去了“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条款内容。同时,对省、市里的政策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并提出了符合我县实际的内容。

五、其他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luobei.gov.cn/luozhenggui/6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