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31周年
无线电波,未来“无限”
广大市民朋友们:
无线电波无处不在,这不仅体现了无线电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强大影响力,也凸显了无线电法律条例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无线电技术与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例如5G通信引领全球、北斗导航系统全面建成、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卫星通信技术取得突破、无线电监测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等等。
无线电频谱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必须依法管理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广大市民朋友们,应当提升无线电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无线电秩序。
无线电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但同时也带来了频谱资源的稀缺性和干扰问题。无线电波无处不在,无线电法律条例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让我们共同遵守无线电法律条例,依法使用无线电,为建设法治社会、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作出贡献。
鹤岗无线电管理处宣
2024年9月
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无线电管理专门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288条(修订)“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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