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2025年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鹤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萝北县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报名时间为7月14日—7月20日
三、学区划分
第一小学:2委,7委(1—3组、20—21组、31组),9委(19—22组、31—34组、39—41组、43—44组),15—17委。
第二小学:7委(4—19组、22—30组),8委,9委(1—18组、23—30组、35—38组、42组),10—14委,19—20委,东菜村。
第四小学:3—6委,二十里河林场,果树场,曙光村,新立村,青年点。
凤翔镇学校:1委,18委,卫东村,良种场。
第一中学:1—5委,7委(1—3组、20—21组),9委(19—22组、31—34组、39—41组、43—44组),16委(7—25组),17—18委,良种场,卫东村。
第二中学:6委,7委(4—19组、22—30组、31组),8委,9委(1—18组、23—30组、35—38组、42组),10—15委,16委(1—6组),19—20委,凤翔镇各村(卫东村除外),其他乡镇户籍地住户,二十里河林场
四、招生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规范有序,阳光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招生工作。入学新生监护人需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学生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依托省教育厅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组织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现招生信息发布、学生报名、行政部门审核、录取、结果发布“一网通办”。
(三)热点学校信息核查办法
1.各招生学校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对学生户籍和房产证明进行审核,杜绝通过办理假户口、假房产证明等获取入学资格。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2.锁定学生在相应学区居住时间。
(1)2025年秋季入学新生,认证户籍及房屋产权证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2026年之后秋季入学新生,需要持一年以上学区内户籍及房屋产权证明入学。认证户籍及房屋产权证时间为上一年8月31日之前)
(2)学区内户籍及产权证不满一年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3.学校学位数量低于学区拟入学学生数量时入学顺位规则。
当学校学位数量低于学区拟入学学生数量时,在满足第2条要求基础上,按照以下顺位规则接收新生入学。当第一顺位招收学生人数达到拟入学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后面的顺位,即顺位原则终止,以此类推。
第一顺位:儿童户籍与父母房产地址均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本县户籍儿童。
第二顺位:仅有父母房产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本县户籍儿童。
第三顺位:儿童户籍与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即三代同户),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本县户籍儿童。
第四顺位:儿童户籍与父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本县户籍儿童,以落户时间先后为序。
第五顺位:父母自有房产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非本县户籍儿童。
第六顺位: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非本县户籍儿童。注:户籍、房产落户时间不足一年的,需在六个顺位排序后,统筹安置。
4.学校学位数量不低于学区拟入学学生数量时,新生入学坚持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划片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直通政策。
(四)关于优抚对象人员子女入学信息核查办法对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安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简化入学程序,妥善安置,落实教育优抚政策。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应充分考虑学生及家庭实际,优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五)关于流动儿童入学信息核查办法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统筹安排,优化入学流程,确保应入尽入,全面清理不合规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确保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关于住宅性质界定原则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第四条明确规定:“2020年起,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商服、车库等非居住房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对报名人数超出计划的学校严格实施“居住时间”“学位锁定”“入学顺位”政策。
(七)实施“学位锁定”政策
1.对学区住宅实行学位锁定政策。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当年起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六三制)或者小学5年内、初中4年内(五四制)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小学6年、初中3年之内(六三制)或者小学5年、初中4年之内(五四制)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在锁定年限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拟入学新生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2.对大规模学校实行学位锁定政策。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的学校(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超过2500人),实行学位锁定政策。
3.对超过班级人数上限的班级实行学位锁定政策。对超出班额标准(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5人)的班级,实行学位锁定政策。
五、招生程序
1.报名方式:我县小学和初中均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九年一贯制学校采取直升方式入学)方式一:学生由法定监护人通过省教育厅公众号登录黑龙江省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按照“宣传指令”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按步骤上传户口及房产证原件照片(或同等效力的居住证),报名上传成功后等待系统大数据审核证件效力。方式二:学生由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携带户口、房本前往报名学校,由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辅助家长上传报名信息。
2.审核程序:学校负责按顺位排序报名学生资格,根据招生计划在平台进行校级审核;县教育局在学校审核后,按相关文件及政策要求,核对数据无误后进行县级审核,预计公布招生结果时间为8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等违规招生行为。
2.热点学校要坚持执行“两证齐全、两证一致”原则,规范入学依据(户口本、房产证),核查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协调、 管理,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3.各学校要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工作部署,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做到政策公开、 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工作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强监管。
5.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引进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468-6831645、0468-6830841
本招生方案自2025年秋季招生起试行一年。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或进行重新修订。试行期满后,若无政策或运行成本等变化,延续执行。
注:宝泉岭地区各学校招生参照此方案执行。
萝北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6日
萝北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1.2025年萝北县中小学招生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2.2025年萝北县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录取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小学、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14日—20日,审核结果由报名学校负责通知。在审核过程中,不完全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由报名学校告知家长。公布时间:8月20日
3.学生入学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有什么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审查学生入学信息依据全国各地通行的“两证齐全、两证一致”要求。“两证”是指户口本、房产证。“两证齐全”是指适龄儿童家长的户口本、房产证都要具备,并在指定的招生区域范围内,据此确定入学学校。“两证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保持一致,户籍地址应与房产证地址保持一致。两证认证时间:2025年秋季入学新生,认证户籍及房屋产权证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学区内户籍及房产证时间不满一年的,如报名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两证认证要求: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商服、车库等非居住房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4.什么是入学“顺位原则”?
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顺位原则”入学,学校根据“顺位原则”依次排序,录取满额为止。例如:当第一顺位招收学生人数已达到拟入学计划数,则不再进行后面的顺位,即顺位原则终止,以此类推。不符合“两证齐全、两证一致”情况的,需在“顺位原则”排序后统筹入学。
5.学生入学如何报名?如何审核?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全省统一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用于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可实现招生信息发布、学生报名、行政部门审核、录取、结果发布“一网通办”。
家长报名操作指南
扫码:
家长报名入口:
6.“随迁子女”入学依据什么政策?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统筹安排,确保应入尽入。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因后迁入县的随迁子女延误报名时间的,可放宽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5日、16日报名。目前全县各学校均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存在上不了学的问题。
7.什么是“学位锁定”政策?
“学位锁定”政策是指从适龄儿童、青少年登记入学当年起,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六三制)或者小学5年、初中4年之内(五四制)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小学6年、初中3年之内(六三制)或者小学5年、初中4年之内(五四制)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在锁定年限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拟入学新生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通常关注的问题:
①“我想买房入学,如果前房主家已经有孩子占用初中学位了,我家孩子上小学是否影响?或者房主家有孩子占用小学学位,我上初中是否可以?”答案是不可以。事实上,涉及学位占用的纠纷并非个例,绝大部分都出现在二手房中,即房子有适龄儿童正在就读对口的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即视为被占用。
②学位锁定后是否要等占用学位的学生毕业两年后才能用这个房产?答案是不用等毕业两年后,只要占用学位的学生毕业了,即可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时间为当年的7月)。
8.优抚人员子女入学如何安置?
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省央企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县教育局积极主动协调县直各相关部门,优化入学程序,开通绿色通道,优先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置其子女入学,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9.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且符合入学要求,想推迟一年入学可以吗?
依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黑教规〔2023〕10号)文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家长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附县(市、区)二甲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应附相关证明。
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儿童,如所在学区学校学位紧张,由所在学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应充分考虑学生及家庭实际,按照鹤岗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安置意见,优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