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文本 (2015年调整)
萝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文本
(2015年调整)
萝北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调整背景 PAGEREF _Toc503451441 h 3
第一节 县域概况 PAGEREF _Toc503451442 h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PAGEREF _Toc503451443 h 3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PAGEREF _Toc503451444 h 6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 PAGEREF _Toc503451445 h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PAGEREF _Toc503451446 h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PAGEREF _Toc503451447 h 8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PAGEREF _Toc503451448 h 11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PAGEREF _Toc503451449 h 11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PAGEREF _Toc503451450 h 13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PAGEREF _Toc503451451 h 15
第一节 加强耕地保护 PAGEREF _Toc503451452 h 15
第二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PAGEREF _Toc503451453 h 17
第三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PAGEREF _Toc503451454 h 19
第五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PAGEREF _Toc503451455 h 23
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PAGEREF _Toc503451456 h 23
第二节 积极开展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PAGEREF _Toc503451457 h 25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 PAGEREF _Toc503451458 h 27
第一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PAGEREF _Toc503451459 h 27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PAGEREF _Toc503451460 h 29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PAGEREF _Toc503451461 h 32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PAGEREF _Toc503451462 h 38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PAGEREF _Toc503451463 h 38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PAGEREF _Toc503451464 h 38
第三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PAGEREF _Toc503451465 h 38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PAGEREF _Toc503451466 h 40
第一节 乡级土地利用调控 PAGEREF _Toc503451467 h 40
第二节 农垦系统土地利用调控 PAGEREF _Toc503451468 h 42
第三节 森工系统土地利用调控 PAGEREF _Toc503451469 h 42
第十章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控制 PAGEREF _Toc503451470 h 43
第一节 中心城镇规划控制范围 PAGEREF _Toc503451471 h 43
第二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PAGEREF _Toc503451472 h 43
第三节 中心城镇土地利用调控 PAGEREF _Toc503451473 h 43
第四节 中心城镇用地主要拓展方向 PAGEREF _Toc503451474 h 44
第五节 中心城镇土地用途分区 PAGEREF _Toc503451475 h 44
第六节 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PAGEREF _Toc503451476 h 45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PAGEREF _Toc503451477 h 47
第一节 行政保障措施 PAGEREF _Toc503451478 h 47
第二节 经济保障措施 PAGEREF _Toc503451479 h 48
第三节 社会保障措施 PAGEREF _Toc503451480 h 49
第四节 技术保障措施 PAGEREF _Toc503451481 h 50
第五节 监督保障措施 PAGEREF _Toc503451482 h 50
附 表 PAGEREF _Toc503451483 h 52
前 言
《萝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规划》也随之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新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厅部署和安排,为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规划的要求;是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是《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具体要求。本次调整完善的主要任务有: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和图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要求,在《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和《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指导下,编制《萝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规划》调整范围为萝北县行政管辖范围的全部土地,包括凤翔镇、名山镇、鹤北镇、团结镇、肇兴镇、环山乡、太平沟乡、东明朝鲜族乡以及农垦系统(宝泉岭分局)、森工系统(鹤北林业局),土地总面积676782公顷,其中县属面积为207526公顷。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本次规划调整以萝北县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至2014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数据,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成果经省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第一章 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萝北县行政隶属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萝北县东北以黑龙江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北以嘉荫河为界与嘉荫县相连,西以梧桐河为界与鹤岗市和汤原县接壤,南至松花江,东南与绥滨县相毗邻。地处东经130°01′—131°34′,北纬47°12′—48°21′之间。辖区总面积6767.8平方公里,其中县属面积2075.3平方公里。萝北地势西北高而多山,东南低而多沼泽,形成山地、岗地、平原、洼地四个阶梯。素有“五山一水四分田”之称。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无霜期128天,年降水量549毫米。
萝北县下辖5个镇,2个乡,1个民族乡和萝北县林业局。境内还有黑龙江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所属的6个国营农场以及鹤北林业局所属的19个林场。全县总人口22.6万人,其中县属人口8.9万人。有汉、朝鲜、满、回、蒙等19个民族。
第二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变更数据)
2014年萝北县土地总面积676782公顷,其中农用地600155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88.68%;建设用地15085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23%;其他土地61542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9.09%。
其中县属土地总面积207526公顷,其中农用地178426公顷,占县属土地面积的85.97%;建设用地5448公顷,占县属土地面积的2.63%;其他土地23652公顷,占县属土地面积的11.40%。
(一)农用地
全县农用地面积600155公顷,其中耕地2601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8.44%;园地6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林地3149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6.53%;草地2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4%;其他农用地247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66%。
其中县属农用地面积178426公顷,其中耕地75702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36.48%;园地26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0.01%;林地98251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47.34%;其他农用地4447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2.14%。
(二)建设用地
全县建设用地1508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20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8%;交通水利用地28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3%;其他建设用地16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
其中县属建设用地544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569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2.20%;交通水利用地768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0.37%;其他建设用地111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0.05%。
(三)其他土地
全县其他土地面积61542公顷,其中水域面积20249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2.99%;自然保留地412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10%。
其中县属其他土地面积23652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4927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7.19%;自然保留地8725公顷,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4.20%。
二、土地利用的特点
(一)土地资源相对丰富
全县人均耕地1.2公顷,为全市最多,人口密度为33人/平方公里,处于全省较低水平。
(二)农用地比重大,森林资源丰富
萝北县土地利用类型以农业用地为主,县属农用地占县属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88.68%。2014年萝北县县属林地面积31492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6.53%,丰富的森林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方面作用显著。
(三)居民点用地粗放,整治潜力较大
萝北县2014年县属农村居民点用地8883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8.89%,人均用地393平方米,整理潜力较大。
(四)矿产资源丰富,采矿用地比重较大
萝北县石墨、腐植酸、铁、煤等矿产资源储量大、品位高。目前已建成大型石墨工业园区一座。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结构仍不合理
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林地、耕地比重较大。由于土地利用结构比较单一,土地整体功能受到影响,尤为突出的是农业用地内部结构不尽合理。按照县属区域的具体条件,种植业以外的土地资源还有很大发展潜力,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现代农业仍有待于进一步调整优化。
(二)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
2014年,萝北县县属交通水利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3%,近年来萝北县政府虽然非常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从整体看,土地利用的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和先进。
(三)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低效用地问题比较突出
2014年全县县属城乡建设用地12035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78%。2014年全县人均城乡用地总面积532平方米。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方式相对粗放,农村居民点用地浪费现象突出。
(四)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随着县域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建设用地需求量与日俱增,导致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矛盾日益突出。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从黑龙江省内环境来看,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为耕地保护加大了力度;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大产业结构重整以及转变土地利用的方式;开展土地整治为项目实施注入资金;“两江一湖”水利建设为土地整治提供条件。萝北县处于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内,承载着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的重任,同时还要完成江萝灌区渠首工程等重大工程。
从鹤岗市土地利用方针来看,在认真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的同时,保证能源及工矿用地需求,这无疑为萝北县的能源及经济发展提供了契机,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
从萝北县的发展方向来看,以二、三产业的发展带动经济发展是首要选择,要充分利用和挖掘自身资源的优势,在不破坏环境的同时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随着社会大环境的促使,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必须吸取以往经验,充分认识萝北县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更加严峻的挑战,以防患于未然:
(一)耕地保护形势日渐严峻
萝北县生态环境良好,水资源丰富,粮食品质较好,但是由于近年的快速开发,为求产量而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土壤退化、水土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已经威胁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补充耕地难度较大
2014年县属其他土地占土地面积的9.09%,但水域及保护湿地占其他土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后备耕地资源少,补充耕地难度大。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任重而道远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今后十几年将是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各项建设用地增加仍将是刚性的,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控制并减少水源的污染和工业、城镇废弃物排放对耕作土壤的污染就变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四)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加快,急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行业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针对规划期萝北县土地利用战略及土地利用目标,切实做到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结合萝北县土地利用状况及存在主要问题,拟定土地利用战略实施对策如下:
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面积稳定和质量提高,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使土地作为资源得到合理使用,使土地具有更高的资产价值;推进土地整治,稳定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实行增减挂钩的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行集约化利用土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生态环境、土地资源矿产能源利用效率为总体目标;加强环境保护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的环境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给萝北县的用地指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确保萝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0367公顷,其中县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515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
到规划目标年,确保萝北县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80814公顷,其中县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127公顷。使基本农田质量逐年提高,并且总体布局合理。
三、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03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787公顷以内。其中县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94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35公顷以内。
四、土地利用结构目标
到2020年,县属农用地所占比例由85.97%调整到85.84%,其中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所占比例略有增加,耕地所占比例略有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由5448公顷增加到594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比率略有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有所下降;其他土地所占比例由11.40%下降到11.30%,自然保留地适当减少。
五、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围绕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大空闲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整理复垦,提高土地利用率。力争使萝北县县属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控制为目标年的206平方米/人。
六、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目标
把萝北县建设成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的县域。建设完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业生态工程、矿区生态破坏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和城镇绿化工程,并大力推进嘟噜河自然保护区及水莲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生态环境无关的开发项目禁止进入。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结合《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各项用地控制指标,依据萝北县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再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根据萝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要求,保证耕地面积不小于实际下达任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各部门的用地需求,经综合平衡后确定萝北县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做到农用地稳步增加,耕地面积保持稳定,各项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安排。至2020年县属农用地面积17814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594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3441公顷,与2014年相比,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结构占土地面积比重由85.97%:2.63%:11.40%调整为85.84%:2.86%:11.30%。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萝北县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耕地、林地和牧草地的保护,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县属用地调整情况如下:
(一)2014年耕地面积75702公顷,到2020年增加到70021公顷,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减少5681公顷。
(二)2014年园地面积26公顷,到2020年增加到30公顷。
(三)2014年林地面积9825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99439公顷,较2014年增加了1188公顷。
(四)2014年萝北县无牧草地,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增加到4156公顷。
(五)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447公顷,到2020年面积增加到4499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做好用地结构调整,重点保障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城镇工矿用地。2014年萝北县属建设用地规模544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56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298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227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76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11公顷,到2020年县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940公顷,较2014年增加了4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935公顷,较2014年增加366公顷,其中城镇工矿新增56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0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增加2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增加105公顷。
(一)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依据县域经济发展的趋势,将优先安排中心城镇用地,同时保障城镇用地,逐步缩减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1、城镇工矿用地适当增加
到2020年萝北县属城镇工矿用地2864公顷,较2014年增加566公顷。重点做好中心城镇及工业园区用地安排。
2、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为了向土地集约节约的方向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到2020年县属居民点用地为2071公顷,较2014年减少200公顷。
(二)统筹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首先保障国家和省市交通运输及水利设施用地,其次满足电力、环保、能源的用地需求。至2020年县属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 用地分别为789公顷和216公顷,较2014年分别增加21公顷和105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在规划期间,力求保持水面及湿地面积稳定,2014年县属其他土地面积23652公顷,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23441公顷,比率将从2014年的11.40%下降到11.30%,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内,萝北县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2303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80814公顷。其中县属耕地保有量为695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012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同时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几个方面是萝北县耕地面积增加的重要来源。规划期内,通过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561公顷,其中县属补充耕地299公顷。在城镇发展区、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范围内留出基本农田避让带,协调好各类建设与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关系。结合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的划定,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并落实到地块。将等别低、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4度、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将城乡建设用扩展边界内和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同时,将正在实施改造计划或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低产田划为基本农田,以促进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保护。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快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提高城镇区域竞争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
规划期内,形成三级规模结构体系,其中,凤翔镇为一级中心城镇。鹤北镇、名山镇为二级城镇。肇兴镇、团结镇、太平沟集镇、环山集镇、东明集镇为三级城镇。
规划期内将对重点发展地带的城镇实行人力资源集聚政策,扩大规模效益。重点发展凤翔镇、名山镇,形成凤翔镇—名山镇沿线的重点发展地带,优化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
沿哈肇公路形成县域重点发展地带。产业、人力资源逐步向该地带集聚,沿萝嘉公路形成县域次重点发展地带,重点集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建立龙江黄金空间发展走廊。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优先保障交通用地安排,确保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次要保证各类能源产业建设用地,大力发展运输业、建设业、娱乐业、餐饮业等第三产业;在次要满足旅游用的需求,萝北县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业的发展有利于当地各项经济的长足进步。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加强耕地保护
一、耕地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本着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退耕范围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其他耕地均应予以保护,并确定2020年耕地保有量。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260184公顷,占土地面积的38.44%,耕地总体集中连片。鹤岗市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为230367公顷,县属耕地保有量为69515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不小于230367公顷,县属耕地面积为70021公顷。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严格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是否减少耕地占用作为确定选址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通过加大投入等措施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
逐步推进遥感技术及时对违法建设占地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逐渐改变对违法建设发现晚,纠正难的被动局面。加强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力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非法占用耕地,规划期内将县属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299公顷以内。
三、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管理
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是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全县在规划期内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农业结构调整要尽量利用非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四、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内通过积极推进农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治,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全县要统筹组织、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县属通过农田整理、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总量达到299公顷以上,实现占补平衡有余。
五、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大力推进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耕地产出率。通过改良土壤等措施确保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鼓励保留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对有充足的水资源保障,能排能灌;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具备规模推进条件、新增耕地比率不低于5%的区域,全力开展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从根本上改善农业基础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田自身防御旱涝灾害能力,提高粮食的产量和质量。通过改良土壤等措施确保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鼓励保留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二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鹤岗市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规划期内,全县调入基本农田12589公顷,县属调入3963公顷,全县调出1205公顷,县属调出1205公顷,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为180814公顷,县属基本农田面积为40127公顷。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色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具体措施:一是加强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按照整修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以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不断加大对土地的物化和科技投入,实行集约化种植、集约化经营,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水平。三是严禁工业“三废”向基本农田排放,已造成污染的必须负责赔偿和治理,同时加强农田防护林带的建设,改善农田的环境质量。四是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