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的通知
信息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4-01 14:0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疫情期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帮助企业渡过因疫情造成的困境,助力企业发展。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联合认定工作小组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在《疫情期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原有政策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
将2019年正常纳税、无欠税、已恢复正常生产的企业,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纳入此项政策享受范围。欠税企业如果及时补缴税款后,仍可享受此项政策。
一是企业2020年连续停产1个月以上;
二是企业2020年亏损1个月以上或利润连续下降3个月以上的。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岗市财政局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鹤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