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激励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十项人事人才服务措施
信息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17 17:4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重要决策部署,市人社局实施十项人事人才服务措施,激励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积极工作、担当作为。
1.设立公开招聘绿色通道。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确需紧急补充医护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经省人社厅审批后,简化招聘程序,疫情过后补办相关手续。
2.工伤认定提供便捷服务。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随时及时办理。
3.放宽职称晋升条件。对参与抗击新冠感染疫情一线积极发挥作用、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晋升 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优先评审通过。
4.超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参与抗击新冠感染疫情一线积极发挥作用、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超岗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5.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6.拓宽技能人才晋升渠道。对参与抗击新冠感染疫情一线积极发挥作用、表现突出的工勤技能人才,在人社部门鉴定的职业资格范围内破格晋升一级,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的免理论考试。
7.优先推荐评选。对参与抗击新冠感染疫情一线积极发挥作用、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优先推荐为参加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及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选和国家、省、市评优评模人选。
8.开展及时奖励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贡献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及时奖励工作,奖金标准按照省规定执行。
9.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对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0.督促落实相关待遇。督促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对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医院,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