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号)
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即日起,对全市所有住宅小区进行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所有住宅小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小区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
2、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运送防疫及生活物资车辆、应急车辆除外)。快递、外卖等人员要把配送的物品放置在门岗处,禁止进入小区,保持与业主无接触式配送。
3、本小区居民进出小区必须戴口罩,凭身份证、通行证进出,并自觉接受防疫检测,做好登记。原则上“一户一证”、“一证一人”。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上班、生病就医等原因 外,小区居民每户每天只允许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品1次(居家隔离家庭在隔离期间不发通行证,所在街道社区要做好生活保障工作)。小区内禁止聚会、聚餐、串门等聚集活动。
4、小区居民有与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活动的情况,要立即向社区或疾控机构报告。
5、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在显著位置挂牌,实行挂牌管理,组织消毒,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
6、如小区居民不服从封闭管理,不听劝阻、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举报电话:110。
本公告所述管控措施,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宝泉岭分公司(管理局)可根据本公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做出相关规定。
鹤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