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成情况

信息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2-30 16:02

鹤岗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鹤岗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鹤岗市全面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鹤岗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持续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以打造“活力边城幸福家园”为目标,将“生态立市”置于城市发展“四大战略”之首;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牵动,强力实施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以两河十四沟清水秀岸工程”为载体,深度治理城市黑臭水体;以“绿色、循环、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在更高层次和站位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统筹推进、合力攻坚,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鹤岗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鹤发〔2021〕19号),共召开相关会议10次,市级领导深入现场检查调研10次,环保批示19件,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责任追究12人。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和市委考核内容。基本形成了市委、市政府统筹抓总、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整体格局。全面推进了黑臭水体治理、畜禽规范化养殖、燃煤设施淘汰改造、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工作,举全市之力,努力实现还蓝天于民、还碧水于民、还绿地于民的承诺,市民对环境的认可度明显提升。

(二)全方位,多维度,科学系统治理生态环境,彻底解决存量环境问题。

1.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实施散煤污染治理,推进实施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拆迁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拆并淘汰燃煤设施等措施,全市替代减少散煤量约40.5万吨;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完成和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绥滨盛蕴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1200MW机组超低排放机组热电联产改造,淘汰改造建成区内燃煤设施55台;淘汰城区133台洗浴锅炉,实施热水配送淘汰1379辆黄标车,新增176台新能源公交车;实施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史上最严奖惩制,全市无违规焚烧火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鹤佳双伊四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上切实发挥作用。2021年1-11月,优良天数为329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5%,高于全省平均值3.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均值为22μg/m3,较2016年下降了42%。

2.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彻底关闭五号水库三号楼,解决公路穿越问题,建成应急池和导流槽等应急防护设施,全部拆除细鳞河水源地无关设施并自然恢复原貌,两座地表式集中饮用水源地基本完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绥东、忠仁、名山、新华、红旗五个重点镇全部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西区污水厂扩建工程,东、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体工程、鹤北林业局污水处理工程、萝北县凤翔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绥滨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稳定运行。依托“两河十四沟”清水秀岸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目前,市级集中饮用水源达标率100%。2021年1-11月份,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达到77.8%。

3.严控土壤污染风险,土壤环境得到治理。全市556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完成存量垃圾无害化治理,异地无害化转运存量垃圾71万立方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于20228月试运行。目前,我市无重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历史遗留的城市存量垃圾得到无害化治理。

4.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37个建制村的“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立了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全市各县区的乡村试点全部完成农村垃圾整治任务。完成两县两区农村污水专项治理规划与农村生活污水试点项目建设。改造农村室内厕所13362户。建成绥滨县水源保护区内380户、萝北县水源保护区内80户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收储设施并全部运行。完成全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总面积1319平方公里,全市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100%。深入实施农业“三减”,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5.实施生态系统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建成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联合监督检查。大手笔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完成人工造林4.82万亩,全民义务植树200万株,完成退耕还湿2669.59公顷,建设23家绿色煤矿,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15平方米,水岸绿化率97.28%,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95%,誉有“一城山水半城林”的美称。

6.点对点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环境监管效能得到提升。针对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了医疗废物、矿山扬尘、畜禽养殖、煤炭采选非煤矿山涉水企业餐饮油烟社会噪声辐射安全、秸秆焚烧等环境保护“十整治”,环境治理效果显著

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43个。我市通过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全覆盖、零遗留、抓整改、重实效”的原则,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开展拉网式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逐条逐项抓落实,确保全市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43个,目前,已完成整改34个,正在推进整改9个。

以上是我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步,我们将结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一步举一反三,开展鹤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压实整改责任,每月向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一次整改情况,全面压实落靠整改任务。同时,逐步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水平,完善深度治理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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