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400000-2025-00018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5-08-28
  •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鹤政办规〔2025〕3号
  • 关键字:
  • 时效:现行有效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8-28 16:15

鹤政办规20253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鹤岗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17届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26


鹤岗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4〕4号),结合我市实际,为推动全民参保,夯实医保根基,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让广大参保群众拥有更多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完善政策措施

(一)完善参保政策。全面放开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推进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鼓励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整体参保缴费,落实相关参保政策。抓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扩面工作。〔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鹤岗师专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筹资和待遇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参保按有关规定给予分类资助。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并确保享受相应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连续参保激励和断保约束机制。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1次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年数自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起计算。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支付限额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且每断保1年,降低1次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断保年数自2025年起计算,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当年退出现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以上(含2年)参加基本医保的,因就业等变化在职工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参保扩面

(四)健全动员机制。健全市、县(区)、乡、村四级联动的参保动员机制,县(区)重点加强参保组织推动,乡镇(街道)、村屯(社区)重点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做好入村、入户参保动员。对于人户分离的未参保人员,常住地要加强参保动员,户籍地落实找人的兜底责任。落实行业参保动员机制,教育、卫健、交通运输、住建、司法、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邮政管理、残联等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参保动员工作,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参保数据比对。〔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邮管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宣传引导。健全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的宣传引导机制。每年9月统一开展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各级医保部门、医药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屯) 等开展宣传动员,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提高宣传吸引力,引导公民依法维护参保权利、履行参保义务,调动参保积极性。依托社会力量,培养一支懂医保、肯奉献的宣传动员队伍。〔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邮管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数据赋能

(六)建立参保数据库。依托省医保信息平台系统和部门间数据比对、基层网格员核实、医保经办人员采集等方式,核实全市人口和参保缴费信息,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精准掌握全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底数,推送至基层开展精准动员。〔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行业部门间数据共享,为参保提供数据支撑。在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等渠道,及时共享公民出生、死亡和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以及医疗救助对象、在校学生、各行业就业人员、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信息。〔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营商环境局、市邮管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管理服务

(八)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等服务,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及时参保。推进参保缴费线上“一窗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便捷化的参保缴费等服务。发挥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等网点作用,延伸缴费、查询、宣传等服务。持续做好重点人群参保衔接工作。切实做好低收入人群、学生、流动人口、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开通线上参保渠道。对于行动不便的重点人群,提供上门服务或委托他人代办。加强医保、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重点人群参保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鹤岗师专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切实改善就医体验。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村卫生室医保定点覆盖率,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结合本地基层用药特点推进村卫生室合理配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由乡镇卫生院或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统一调配,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用好医保基金,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大力推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等数字化医保服务应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 人民政府〕

六、强化协同联动

(十)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共同推动参保扩面。医保部门要统筹做好参保动员、预算编制、基金收支、转移接续、宣传解读、基金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与公安、统计、营商环境等部门加强配合,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数据比对和断保、漏保人员排查。人社与医保部门协同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参保动员,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工作。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和缴费对账,协助做好参保动员。财政部门按职责对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并汇总编制基本医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教育部门加强与医保部门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配合医保部门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参保动员、政策宣传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卫健部门合理编制区域卫生规划,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与医保部门协同加强医疗机构行为监管。医保部门加强与卫健部门联动,推动医疗费用增长合理有度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筹资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医保部门加强与民政、卫健等部门联动,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规范参与医疗救助活动。要会同金融监管、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职工医疗互助有序衔接和协同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全民参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做好参保工作。〔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鹤岗监管分局、市营商环境局、市邮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组织保障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参保工作全过程。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全民参保属地责任;各级医保部门要围绕参保政策、激励约束、组织动员、部门协同、数据赋能、宣传引导等方面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平稳落地。〔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文有删减)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26日印发


  图片解读:关于《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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