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发〔2023〕5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3〕1号)精神,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现就开展鹤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为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对于摸清全市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准确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助力鹤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国调队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县(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切实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实际成立相应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明确部门职责。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监狱、戒毒所、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行政登记资料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的事项,由市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流通企业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
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等相关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同级普查机构组织入户清查、单位核实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普查机构反馈核查结果。
(四)扎实推进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普查,制定工作方案,逐一锚定目标、细化任务、厘清责任、倒排工期,明确各任务、各环节的执行单位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强化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依法普查,创新手段方式,加强评估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圆满完成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目标任务。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