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5〕13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岗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鹤岗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本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管控的原则,按照自然资源部“2025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鹤岗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结合鹤岗市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以及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鹤岗市地质灾害概况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与三江平原过渡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为低山丘陵区,是小兴安岭余脉,主要地貌大致分为山区、丘陵漫岗、平原三种类型。西、北部主要由华力西期、燕山期酸性侵入岩和远古代、中生代沉积岩系组成,岩体相对稳定,东、南部为第四系盖层,在地貌形态上表现为平缓的准平原。由于所处地理位置、构造发育程度、发育岩性特点,决定了我市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
根据鹤岗市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我市目前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以及滑坡四种类型。其中地面塌陷8处、地裂缝6处、崩塌7处,滑坡1处(详见附件)。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实行全年全天候防范,其中重点防范期为汛期的6至9月份,同时重点关注冬春交替的冻融期、秋冬交替的冷冻期的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防范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入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我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地质灾害的防范重点为:
(一)龙煤鹤矿公司所属煤矿采煤沉陷区(地面塌陷、地裂缝高易发区)和岭北露天矿不稳定边坡。
(二)各类非煤矿山采矿活动产生不稳定边坡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萝北矿区尾矿库周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因冻融、降水等因素产生的溢流、溃坝等引发的相关次生地质灾害。
(四)河流、水库等汛期重点防范区域因降水等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
(五)临近山体村屯因削坡建房等因素易产生地质灾害区域(如蔬园乡日新二队、更新村一带等)、临近山体公路区域(如细鳞河公路一带等)。
(六)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
(七)鹤岗市2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地灾隐患点分布、防范重点,按区域、按管理范围落实责任主体。
(一)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年度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的编制、组织、实施工作。萝北县重点加强尾矿库周边、奋斗乡等临近山体村屯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绥滨县重点加强沿江堤坝汛期洪峰产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宝泉岭分公司(管理局)、鹤北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防、应急等相关工作。
(三)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组织对本区域内的未设为地灾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组织辖区乡级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出现的无法确定的险情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对区属地方煤矿、采矿场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防治,并落实地方煤矿、采矿场企业责任主体。
(四)乡(镇)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对本区域内的未设为地灾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组织辖区内村委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防范因近山体的削坡建房、坡顶建房等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对出现的无法确定的险情及时上报所属区政府。
(五)村委会负责本村屯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观察、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对本区域内的未设为地灾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重点防范因近山体的削坡建房、坡顶建房等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对出现的无法确定的险情及时上报所属乡(镇)政府。
(六)龙煤鹤矿公司负责组织所属10户大中型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属10户大中型矿山具体负责各自矿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重点防治采煤沉陷区、地裂缝、露天边坡不稳定体等。
(七)交通部门负责我市域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公路两侧及附属设施、公路建设等涉及交通运输相关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八)水务部门负责我市域内水利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九)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预算统筹保障。
(十)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铁路附属设施等铁路运输相关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
(十一)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巡查排查,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免遭地质灾害破坏,组织抢修受损毁房屋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十二)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所辖林区、草原的道路、附属设施等相关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十三)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和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在校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做好应急疏散等预案。
(十四)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对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文化旅游设施、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工作,重点关注拟建、在建玻璃栈道等重点旅游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好设施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十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与农业农村生产、附属设施等有关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宣传、指导工作。
(十六)应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受地质灾害影响涉及转移安置人群的生活救助。鹤岗地震监测中心站负责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十七)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长期、短时预报信息和历史气象信息,做好汛期重大天气预报预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地灾预防提醒预报。
(十八)宣传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
(十九)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本域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责任主体落实、协调、指导工作。
(二十)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通信运营机构对设施附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做好应急抢险通信工作,保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灾区之间的通信畅通,并做好灾后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
(二十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鹤岗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对电力相关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畅通。
(二十二)因其他生产活动等建设工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单位加强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是全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防治管理措施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统筹做好本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落实好党委的领导责任、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具体责任和企业的法律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各行管部门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总负责人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做到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
(二)突出重点,防范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把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纳入年度防汛总体工作体系当中,按照“年度方案”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坚持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的原则,强化巡查排查、专人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要做好排查记录,杜绝走过场;要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排危除险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并建立排危除险台账;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限制危险路段危险区域的人员车辆通行,确保人员和道路运输安全。要建立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把地质灾害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气象、应急、水利、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协调会商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域内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各矿山企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加强井上井下开采情况的对照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及时做好边坡处理等措施,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强化汛期防范、安全度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汛期对所辖区域可能出现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的组织检查、监测防治工作。一是落实好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加强区、乡、村三级群测群防制度建设,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信息畅通。二是落实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三是要将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灾情严重的乡镇、村屯、工矿企业及重要居民点、可能威胁公路、铁路、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等区域确定为重点监测对象。将突发性强、危害和潜在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确定为监测预警点。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及相关矿山企业要按本方案要求,强化非隐患点区域的监测、巡查、防治工作,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消除并上报。按照相关规定,对因领导不力导致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酿成重大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鹤岗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
鹤岗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所在地 |
点位 |
类型 |
现状 |
防治建议措施 |
兴山区 兴山矿 |
E130°19′26″ N47°22′45″ |
地面塌陷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东山区 益新矿 |
E130°19′38″ N47°20′26″ |
地面塌陷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南山区 南山矿 |
E130°17′37″ N47°18′01″ |
地面塌陷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南山区 新陆矿 |
E130°18′10″ N47°16′05″ |
地面塌陷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南山区 富力矿 |
E130°16′11″ N47°15′45″ |
地面塌陷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兴安区 兴安矿 |
E130°15′00″ N47°14′24″ |
地面塌陷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兴安区 峻德矿 |
E130°15′32″ N47°11′58″ |
地面塌陷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向阳区 振兴矿 |
E130°17′45″ N47°19′36″ |
地面塌陷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鹤岗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所在地 |
点位 |
类型 |
现状 |
防治建议措施 |
益新矿 工业矿场南 |
E130°19′52″ N47°21′29″ |
地裂缝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南山矿 砾岩露头矿 |
E130°17′48″ N47°17′50″ |
地裂缝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南山区 南山矿 |
E130°17′24″ N47°18′10″ |
地裂缝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南山区 南山矿 |
E130°17′24″ N47°17′05″ |
地裂缝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南山区 南山矿 |
E130°18′18″ N47°17′53″ |
地裂缝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南山区 南山矿 |
E130°18′00″ N47°18′42″ |
地裂缝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蔬园乡 更新村 |
E130°15′03″ N47°20′31″ |
崩塌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细鳞河 公路旁 |
E130°17′54″ N47°29′15″ |
崩塌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 |
所在地 |
点位 |
类型 |
现状 |
防治建议措施 |
蔬园乡日新二队 |
E130°13′11″ N47°20′20″ |
崩塌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蔬园乡日新二队 |
E130°13′40″ N47°20′07″ |
崩塌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鹤岗市新岭矿 露天采坑边坡 |
E130°18′38″ N47°20′42″ |
崩塌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东山区红旗林场 采石场 |
E130°12′1.74″ N47°25′8.50″ |
崩塌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 |
兴山区石场路 采石场 |
E130°17′59.09″ N47°22′52.38″ |
崩塌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 |
萝北县奋斗村 |
E130°31′52″ N47°41′49″ |
滑坡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鹤岗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所在地 |
点位 |
类型 |
现状 |
防治建议措施 |
蔬园乡日新二队 |
E130°13′11″ N47°20′20″ |
崩塌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蔬园乡日新二队 |
E130°13′40″ N47°20′07″ |
崩塌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鹤岗市新岭矿 露天采坑边坡 |
E130°18′38″ N47°20′42″ |
崩塌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东山区红旗林场 采石场 |
E130°12′1.74″ N47°25′8.50″ |
崩塌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 |
兴山区石场路 采石场 |
E130°17′59.09″ N47°22′52.38″ |
崩塌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 |
萝北县奋斗村 |
E130°31′52″ N47°41′49″ |
滑坡 |
基本稳定 |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印发
图片解读:关于《鹤岗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