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400000-2023-00010
  • 分类:鹤政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3-03-22
  •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文号:鹤政办发〔2023〕8号
  • 关键字: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03-22 10:21

鹤政办发20238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鹤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鹤政办发〔2022〕4号)等规定,现将《鹤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鹤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2

附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更换红旗路、东解放路两侧行道树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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