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函》(环办便函〔2021〕439号)等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的绩效评级工作,经企业自评、分级审核、现场核验、专家评审,拟对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D级等级予以认可。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水气生态环境科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水气生态环境科
受理电话:0468-3231780
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附件: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D级企业清单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