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5-07-11 14:48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重视程度不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未能长期坚持,鹤岗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2023年均未按要求召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情况专题检视会议。
  二、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
  三、整改措施:1.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深挖根源、落实整改。
  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集中学习内容,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
  3.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在2024年底前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深刻检视反思在政治站位、目标任务设置、工作力度、工作标准、责任落实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发言反思,分析了产生的原因,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2.各级党委(党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集中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学习领会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进一步深化了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聚焦重点工作,推进整改落实。各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突出问题导向,推进措施落实,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整改落实,保持整改成效。
  五、公示时间: 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
  六、受理部门(整改责任单位):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七、受理电话:0468-3358310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9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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