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5-07-07 14:0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七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个别粪污临时收集点建设滞后,村屯垃圾分拣中心无使用痕迹。东山区蔬园乡更新村、日新村、日新村新立屯垃圾分拣中心均未见使用痕迹。
  二、整改目标:
  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点;优化拓展分拣中心使用功能,提高利用效率。
  三、整改措施:
  市住建局逐个排查分拣中心使用情况,扩大分拣中心使用范围,按月调度分拣中心使用情况。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的排查整治,确保收转运体系顺畅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住建局与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拣设施综合利用专项方案》,调度分拣中心使用情况,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共发现新增散乱堆放点2.005立方米,未发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不畅等问题。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21日
  六、受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68-3415811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6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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