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5-07-07 14:0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鹤岗市洗煤厂数量多、分布广,鹤岗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管缺失,部分洗煤厂煤炭、煤矸石、煤泥等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道路扬尘管控不力,多处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
  市住建局组织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推进在建工程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扬尘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住建局下发工作通知,要求各县(区)住建局督促指导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共发现扬尘问题20项,已全部监督整改完毕,我市建筑施工项目已按照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21日
  六、受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68-3415822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6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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