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5-05-14 09:51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企业责任主体环保意识不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利益轻环保,平时管理不到位,面对检查时靠停产应对。督察进驻期间共抽查工业企业35家,近半数停产;鹤岗市金山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灰渣及污泥进行规范处置,厂区内堆存大量垃圾、废纸、废铁等固体废物,厂区外侧一处坑塘内水体呈黑绿色且漂满白色絮状物。
  二、整改目标:
  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指导企业规范处置灰渣、污泥。
  三、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指导企业规范处置灰渣、污泥。对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杜绝问题反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经查,金山纸业环评批复要求,可采取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进行安全处理。金山纸业设置污泥池、污泥暂存间,与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理合同,2024年12月22日全部转移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置。灰渣为生物质锅炉燃用稻壳产生的稻壳灰由村民作为肥料还田;位于该企业厂区外南侧场地已于2023年3月1日租赁给鹤岗市阔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已签订租赁合同。省督察组所说垃圾是该公司回收的编织袋、塑料,现已全部变卖清理;本轮省督察组所说的坑塘水体呈黑绿色的问题,经查,位于车间外侧,自然洼地积存雨水,已填平,现修建为消防通道。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68-3457177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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