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6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件(来电2件),本批交办的信访案件中,大气、噪声类案件1件,其他污染类案件1件。
2022年1月1日,我市向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上报第二十三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督察组交办我市的2件举报案件中,阶段性办结2件。其中,案件情况属实1件,部分属实1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 2022年1月4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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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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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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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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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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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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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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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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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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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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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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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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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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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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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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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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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5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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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工农区南一道街至南三道街一楼商服汽修厂及洗车场,汽油、喷漆异味严重、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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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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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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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工农区南一道街至南三道街共有洗车、洗车美容维护和汽车修理业户30户。其中洗车16户(2户停业)、汽车美容维护7户、汽车修理7户(喷漆业务4户),均取得营业执照。7户汽车修理业户营业面积均小于5000平方米,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现有规模均属环评豁免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汽车修理与维护行业,在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中属于豁免类,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产生异味的场所为7户汽车修理业户,产生异味来源于喷漆、使用汽油等产生异味配件清洗剂。产生噪声的场所为16户洗车和7户汽车修理业户,产生噪声的设备是洗车泵和气泵,汽车美容维护业户不产生异味、噪声。
(二)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汽油、喷漆异味扰民”问题。7户汽车修理业户存在使用汽油等产生异味的清洗剂清洗零配件问题,属无组织排放;均设有危废暂存间,危废标识齐全,有防渗漏设施并密闭;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4户有喷漆业务的业户,均已安装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异味经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高空排放。
关于噪声扰民问题。产生噪声的16户洗车业户中,6户已对洗车泵采取封闭措施,8户对洗车泵加装减震垫减少震动,停业2户;7家汽车修理业户均对气泵加装减震垫和隔声材料,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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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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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已责令上述企业立行立改:停止使用汽油等产生异味的清洗剂清洗零配件;改用超声波清洗设备,对暂时不能设置的,将需要清洗零配件送至有超声波清洗设备的维修业户清洗;确保异味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异味产生。30户业户已签订承诺书,承诺生产经营中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鹤岗市将责成业务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开展汽车修理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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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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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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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L20211225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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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理编号为X2HL202112090008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
1.宝泉岭管理局在2009年及2013年2月至10月期间存在毁林采石的事实。
2.垃圾处理场项目环保、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均为后补,2013年5月31日林地批复为4.5879公顷,2013年10月28日土地批复为7.9289平方米,实际上,在2009年年底至批复前已开垦10余万平方米。
3.宝泉岭管理局城管局未按环评批复黑垦环函[2013]38号文件中“项目南侧300米临时养殖户未拆除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工作要求执行,且目前养殖场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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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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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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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垃圾填埋场为“宝泉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垃圾填埋场”,位于宝泉岭局直东山脚下取料场,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占地面积7.9289万㎡,处理能力110t/d,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建成,2019年5月投入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宝泉岭管理局在2009年及2013年2月至10月期间毁林采石”问题。宝泉岭管理局在2009年毁林采石情况不属实,垃圾填埋场选址地点原为几十年历史形成的东山废弃取料场,经走访和查阅相关资料,原宝泉岭管理局2009年没有实施违规毁林采石行为。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无相关卫星图片资料,经查阅宝泉岭自然资源局相关卫星图片,由于时间跨度较大无2008年卫星图片,目前仅可取得2013年与2014年卫星图片,经对比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2013年以前,该取料场处于无主状态。2013年6月,在获得垃圾填埋场项目林地批准后,为节约建设成本,原宝泉岭管理局在林地审批范围内采石料用于管理局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既可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又减少了垃圾处理填埋库区土方外运数量,两个项目在降低投资成本的同时也科学的实现了互补。
关于“垃圾处理场项目环保、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均为后补,2013年5月31日林地批复为4.5879公顷,2013年10月28日土地批复为7.9289万平方米,实际上在2009年年底至批复前已开垦10余万平方米”问题,不属实。
宝泉岭局直垃圾填埋处理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原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水暖管理站,农垦改革该单位2020年12月注销,垃圾填埋场现由宝泉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继管理和运营。该项目属国投公益项目(农总发改字〔2010〕7号),2013年12月31日获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黑垦环函〔2013〕38号),2020年11月4日通过环境保护验收;2013年10月,获得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审批(垦宝土资建发〔2013〕38号);2013年5月,获得黑龙江省林业厅林地使用批复(黑林地许准〔2013〕105号);2018年4月,获得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开工建设许可(编号:2380021802020202-SX-012)。垃圾填埋场各项手续审批时间中环评、林地、土地、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早于开工建设时间。
垃圾填埋场项目2013年完成林地、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后,因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前来洽谈垃圾焚烧项目,并签订《宝泉岭局直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PPP模式运行合作协议》,垃圾填埋场项目暂时搁置。后因垃圾焚烧项目未落地实施,垃圾填埋场工程于2018年5月后正式开工,2018年底完成竣工验收。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落实,不存在后补手续的问题。
项目选址地点原为几十年历史形成的东山废弃取料场,初测占地面积5.6万平方米。2018年5月,垃圾填埋场开工建设后,在原有废弃取料场基础上,通过划拨方式,建设占地面积为7.9289万平方米的垃圾填埋场(含进出场道路和附属设施占地面积)(垃圾场施工期间不涉及采伐,没有采伐许可手续),2018年10月建成,2019年5月投入使用。不存在2009年年底至批复前已开垦10余万平方米的事实。
关于“宝泉岭管理局城管局未按环评批复黑垦环函〔2013〕38号文中‘项目南侧300米临时养殖户未拆除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工作要求执行,且目前养殖场仍存在”问题,情况属实。
垃圾填埋场项目环评批复(黑垦环函〔2013〕38号)中,核定总占地面积7.9289万㎡。2018年4月,原宝泉岭管理局因国投资金长期沉淀被原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约谈(农总发改明电〔2
018〕1号),要求该垃圾填埋场于2018年10月1日前建设完成。考虑到该项目是为了解决近7万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无害处理问题,迫在眉睫、没有退路,所以采取施工和搬迁同步推进的办法。
2018年5月,垃圾填埋场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启动了对临时养殖户的搬迁协商工作。建设单位组成搬迁专班,积极主动与临时养殖户协商搬迁补偿事宜,并向临时养殖户书面提供《拆迁补偿实施方案》。2018年5月现场调查,无养殖活动。2022年1月1日现场调查,一名占姓养殖人员口述,现养殖鹅400余只。
在协商过程中,工作人员一直要求临时养殖户提供该房屋的有效产权手续及其与该房屋的合法关系证明,临时养殖户至今未提供,目前不能确定其与该房屋的合法关系。另外,自2018年开始工作人员与临时养殖户通过面谈、微信等方式沟通协商,工作人员还两次专程去青岛与其见面协商,均在补偿价格上不能满足临时养殖户提出的要求。因其不配合搬迁,新建垃圾处理场2018年10月建成后,直到2019年5月才投入运营。
2021年以来,工作人员与临时养殖户又多次接触,告知农垦改革后,按照相关文件(黑编〔2020〕51号)原宝泉岭管理局已撤销,行政职能移交属地政府。现宝泉岭分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不具备拆迁征收房屋的主体资格。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宝泉岭分公司研究决定由宝泉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专班,负责对临时养殖户主张的临时养殖用房通过协议买卖的方式进行收购,解决其反映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买卖资产必须经过第三方评估确定交易价格。由于临时养殖户不同意通过评估确定价格的方式交易,至今不提供相关资料,不配合房屋收购工作,导致临时养殖用房迄今未能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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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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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鹤岗市将责成宝泉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加大推进力度,主动与临时养殖户沟通协商,计划在2022年底前解决临时养殖户的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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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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