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四批 2021年12月26日)

信息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2-27 15:00

2021年12月17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件(来信2件),本批交办的信访案件中,大气类案件2件。

12月23日,我市向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上报第十四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督察组交办我市的2件举报案件中办结2件。其中,不属实2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    2021122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备注

属实

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1 

X2HL202112160010

鹤岗市新华镇鑫弘造纸厂新上的生产设备无相关审批手续,私设暗管向附近河流偷排污水。

鹤岗市

此案件与第八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00024反映情况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 

X2HL202112160001

举报人认为鹤岗市未有效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建议加强监管。

鹤岗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气联发〔20212号),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和遥感监测,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50%,其中每个县(市、区)人工抽测柴油车不少于5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鹤岗市柴油车保有量为3480台,两县、六区人工抽测柴油车任务为400台。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截至目前,鹤岗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路检路查14次,共抽测3767台柴油车尾气,占全市柴油车保有量的108.2%,合格率达到99.3%,其中遥感监测柴油车3300台,人工抽测柴油车467台。

 

 

 

鹤岗市将继续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在城市主要道路开展遥感监测,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开展入户抽测,不断提高全市柴油车监督抽测比例。

已办结

 

 

3 

X2HL202112160030

举报认为,黑龙江省3000多家粮食烘干企业均不应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部分已使用生物质锅炉的企业存在遇有关部门检查时使用生物质颗粒料,检查后改用原煤的问题。

鹤岗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鹤岗市已于2020年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粮食烘干设备的淘汰改造工作,建成区外不属于淘汰范围,暂不需要开展相关工作。鹤岗市建成区内有26家企业使用储粮烘干设施,其中黑龙江崧阳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绥滨金谷粮食有限公司共用一个烘干塔,共有烘干塔25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1217-21日,鹤岗市生态环境局、鹤岗市萝北生态环境局、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所辖建成区内粮食烘干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烘干塔25个,其中20个为生物质锅炉(其中1个被法院查封),均有除尘设施,2个采取了物理隔断措施,1个已废弃,1个停产多年无法联系企业,无法进入厂区,1个使用蒸汽;日常监管34户(次),实现全覆盖,现场均未发现燃煤迹象。

 

 

 

下一步,将责成各市、县、区政府逐步推进建成区外粮食烘干设施清洁燃料替代,鼓励生物质燃料替代,降低燃煤使用量,减少燃煤污染;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淘汰的不复用、改造的不掺烧、燃煤的保达标。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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