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件(来信1件)。本批交办的信访案件中,大气类案件1件。
12月19日,我市向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上报第十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督察组交办我市的1件举报案件中,办结1件。基本属实1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 2021年12月22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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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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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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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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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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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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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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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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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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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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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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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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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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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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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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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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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L2021121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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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鹤岗鑫弘纸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规生产、销售“大黄纸”,且部分生产设备与环评批复不符。“内浆池”未按要求设置防渗层、不定期直排酸臭黄水,生产锅炉脱硫装置运行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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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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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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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鹤岗市鑫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吨再生文化(薄页)纸新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有1760型和1092型2台纸机,2006年10月编制环评报告书,2007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5月取得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改造批复,2012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二期建有1092型2台纸机,2014年建成。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违法启动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新法执行,对2015年1月1日以前建成的违规建设项目,符合《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6〕71号)予以补办手续或者采取有条件的备案管理,同意项目继续生产或运行。2016年,按照该通知要求,该公司办理了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表(完善备案类),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违反产业政策问题。2008年9月2日,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该公司出具《鹤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鹤发改备案〔2008〕54号),审查产能及生产设备符合备案条件。2017年6月19日,鹤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向鹤岗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我市造纸行业四户企业产能及设备确认结果的函》(鹤工信函〔2017〕20号),该公司备案生产能力为年产1.2万吨薄页纸,制浆能力每年大于1万吨,符合产业政策。2021年12月21日,鹤岗市发改委出具《关于鹤岗市鑫弘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薄页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说明》: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淘汰类第十二项轻工第11条“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属于淘汰类。鑫弘纸业公司备案的年产1.2万吨薄页纸项目,制浆能力每年明显大于1万吨,因此,目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项目。市工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范围。
2.关于违规生产、销售“大黄纸”问题。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该公司加工车间有生产线2条,加工机器3台套。该公司生产薄页纸(有光纸)规格为长31.5厘米,宽31.5厘米,重量35克,车间存有18卷黄色薄页纸(有光纸),车间及原料库房未发现“大黄纸”。2021年12月22日,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出具《鹤岗市东山区鑫弘纸业有限公司调查情况补充说明》核实2020年和2021年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企业账目,未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大黄纸”(祭祀烧纸)。
3.关于部分设备与环评批复不符问题。
2006年10月“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有效容积50M3集水池(代替调节池)、SHF型气浮机、有效容积50M3污泥池、WTS-1000污泥脱水机、2台SSR200型罗茨风机。2007年11月22日《关于鹤岗市鑫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吨再生文化(薄页)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鹤环发〔2007〕26号)该公司建有2条再生文化(薄页)纸生产线,工艺废水闭路循环,严禁外排。经现场核查比对“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该公司实际建有1092和1760两台纸机,建有50M3集水池、SHF型气浮机、50M3污泥池、WTS-1000污泥脱水机(替换叠螺式压滤机)、2台SSR200型罗茨风机,与“环评”、批复相符。
2012年5月22日,《关于鹤岗市鑫弘纸业有限任公司年产12000吨再生文化纸新建项目污水治理工艺更改补充说明的批复》(鹤环发〔2012〕35号)和《鹤岗市鑫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吨再生文化纸新建项目污水工艺更改补充说明》规定,该工程是对原有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全部更新,污水经处理后把该企业生产过程流失的纸浆进行全部回收,工程在原有位置上进行建设,工程内容包括集水池、斜筛、沉淀池、过滤池及压滤机等,日处理能力达到320t/a,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2012年10月16日鹤岗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出具《鹤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鹤岗市鑫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吨再生文化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鹤环函〔2012〕70号)。经现场核查比对“批复”及验收文件,更改后的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物理法处理污水,在室内自建1个集水池并配一个斜筛,筛下污水排入1个直径22米,深5米圆柱形沉淀池,加药(聚合氯化铝、聚丙酰氨)沉淀,通过滤泥机过滤,经过4个宽6米、长7米、深4米过滤池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与“环评”、批复相符。
4.关于内浆池未按要求设置防渗层问题。该公司共有5个浆池均为混凝土结构,其中:地面2个、地下3个。现场检查,2个地面浆池未发现纸浆水外渗问题。该公司提供3个地下浆池2012年施工时照片和视频显示,池内底部为混凝土、铺设防水布后又铺设瓷砖用于防渗。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东山区政府、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该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内浆池未发现渗漏点。联合询问为该公司建设内浆池施工人员刘乾坤,证实内浆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涂刷玻璃水、池底铺设防水布,防水布上面铺设瓷砖进行防渗处理。
5.关于不定期直排酸臭黄水问题。12月11日下午,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突击检查。经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后闭路循环,不外排。执法人员沿鹤立河河道实地踏查,并用无人机对该公司附近河道高空巡查,河面未封冻,河水清澈,未发现排污暗管和排放造纸污水迹象。12月12日上午,鹤岗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东山区政府开展联合检查,经现场踏查和利用无人机沿该公司附近河道上下游500米巡查,也未发现排污暗管和排放造纸污水迹象。该公司附近无居民,临河道附近只有鹤岗市同心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一户企业,12月12日和13日,分别征询其工作人员和负责人意见,均反馈未发现河道附近设置排污暗管和偷排造纸废水问题。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东山区政府、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进行第三次实地踏查约700米(新华桥至电厂铁路专用线桥),东山区政府工作人员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踏查和航拍仍未发现设置暗管,无直排造纸污水痕迹。
6.关于生产锅炉脱硫装置运行不正常问题。该公司锅炉无脱硫装置属实。按照2007年11月22日《关于鹤岗市鑫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吨再生文化(薄页)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鹤环发〔2007〕26号):“锅炉及除尘器产品选用经国家环保总局认证的环保产品,加强对除尘器产品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并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及相关设施”。该批复未要求锅炉安装脱硫设施。2007年、2014年,该企业建设了一台2t/h、一台6t/h以生物质为原料的锅炉,配套建设了除尘设施,并分别经原鹤岗市环保局竣工验收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2021年11月23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显示:二氧化硫折算浓度91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194mg/m3;烟尘折算浓度25.3mg/m3;汞及其化合物折算浓度0.0294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007年建成1台2蒸吨稻壳炉,安装1台多管除尘器、1台水膜除尘器,现停用。2012年10月16日,鹤岗市环保局出具了《鹤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鹤岗市鑫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吨再生文化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鹤环函〔2012〕70号),该锅炉通过验收。
2014年建成1台6蒸吨稻壳炉,进行了建设项目备案,安装2台多管除尘器、1台水膜除尘器。2021年11月23日,第三方监测二氧化硫折算浓度91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194mg/m3;烟尘折算浓度25.3mg/m3;汞及其化合物折算浓度0.0294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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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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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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