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通知
鹤人发[2009]45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政工)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40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切实做好2009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审批时间
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初开始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8月至10月(见附件1);中级职称从8月1日开始呈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11月30日前结束(见附件2);初级职称备案截止时间为12月底。今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年限的时间截止到8月31日,核准的任职资格时间为9月1日算起。
二、申报程序
晋升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有主管部门的按规定条件,由基层单位负责申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逐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事局职称科进行审查;个体、民营、私企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负责推荐上报。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为不断拓展职称评价范围,从今年开始,增设冰雪艺术(含冰雕、雪雕等)和民间艺术(含剪纸、树皮画、鱼皮工艺和皮影等)两个评审专业,分别纳入艺术系列美术专业和群众文化专业中,具体评审标准另行通知。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关规定,可申报晋升相应职称。
(二)“绿色通道”的申报条件继续按黑人发〔2004〕84号和黑人发〔2005〕36号文件执行,同时,按照 “看实绩、重实效,以成果为依据、以成效论英雄”的精神,对具有专长、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并获得业内专家认可的,尤其工作在农林牧渔一线的优秀人才,在晋升相应职称时,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限制。各部门既要积极推荐,又要严格把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各类优秀人才能够通过“绿色通道”脱颖而出。
(三)从今年开始,在乡镇工作的(含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农场、林场、牧场和渔场的专业技术人员,体育教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四)今年继续在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专业)中实行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同时,允许各类机关中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但不兑现相应待遇。有关水平能力测试和考试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为切实做好农民职称评审工作,萝北县、绥滨县、东山区要充分利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机遇,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职称评审工作吸引力。
(六)为有效遏制职称晋升中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加大对学历、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审查力度。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从当年起三年内不允许其申报职称,并在省、市人事编制信息网上进行通报;对申报单位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并终身不再聘用。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通过省教育厅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或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七)今年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仍按职称处印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工程、农业系列享受研究员级待遇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上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时间截止到8月1日(申报材料和评审时间见附件1)。
(八)为进一步完善中级评委候选专家库管理,凡符合鹤人发〔2003〕35号文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填写《中级评委会委员候选专家登记表》,说明增减理由,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市人事局审核入库。
(九)对职称资格联合审查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鹤人发〔2008〕84号文件要求,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把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09年8月1日前上报市人事局职称科。
(十)过去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因此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除指定专人认真审查参评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外,还要注意申报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等内容是否与本单位职称数据库录入信息相符,以避免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同音异字、专业、性别等方面的错误。
(二)申报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呈报材料的具体时间,提前15天报市人事局职称科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市人事局职称数据库形成上报盘,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各中级评委会在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向市人事局报送评委会评审情况报告、评审通过人名册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未纳入职称数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予申报职称;未履行职称聘任手续的部门,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四)鉴于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复审登记工作停止,为此,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各相应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验申报人员资格证书,严防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凡2004年没有参加职称复审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中、高级职称时,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需提供原职称审批表或职称任职文件;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需提供考试成绩单原件。
(五)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今年除继续坚持基层推荐“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制度外,还将利用省、市人事编制信息网对初审、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平台为:
(六)“委托评审”和“绿色通道”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审查时间截止到8月1日。
(七)呈报材料的主要内容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表》(附件3)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到市人事局职称科领取;《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优秀人才晋升职称申报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流动人员审查表》、《黑龙江省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中级评委会委员候选专家登记表》等,可从鹤岗人事编制信息网上下载使用,网址为:http://www.hgrsjbb.gov.cn。
附件:1、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2、全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单间表
3、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