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鹤岗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鹤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鹤人发[2004]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我县2004-2007年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为:副高级岗位42个;中级岗位332个;初级岗位870个。现分解下达给各主管部门和县属事业单位(详见附件),请你们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主管部门要将核定给你们的专业技术岗位,分解下达给所属基层事业单位,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人事局核准备案。 二、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报县人事局批准。 三、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前,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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