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桂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教师职称工资兑现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由于一些原因,职称评定后一直没给兑现”的现象,不仅是教育系统存在,而是在全县各行业的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因为自2000年以来,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推行评聘分开若干问题的意见》(黑人办字[2000]71号)和《鹤岗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暂行办法〉的通知》(鹤人发[2001]13号),我县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根据市人事局核定给我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合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全部下达到各专业系列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在对基层单位岗位限额进行二次分配,各基层单位在不超过岗位限额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自主聘任,聘任结果报人事局审核备案后,兑现相应的职务待遇。 由于2000年省市人事部门在核定岗位结构限额时,是按照1999年底专业技术人员数作为基数的,且此限额到2003年年底前不变,因此到目前我县仍有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兑现相应的职务待遇。就教育系统中小学系列而言,2002年7月份,鹤岗市人事局下达给我县的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限额为:高级指数:44个;中级指数:561个。截止目前,我县共有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53 名;中级职称745名,也就是说我县中小学教师要有高级9名同志;中级184名同志无岗位可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是职称改革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搞活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工作,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事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职称层次不断提高,上次核定的岗位限额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需要,在职务聘任过程中职务限额与任职资格的矛盾已经显现出来。今年4月份,《鹤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县人事局正在着手重新制定我县的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限额,我们也将本着即有利于我县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又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工作热情的原则,尽量做到岗位比例科学、合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在选用人上的激励竞争机制,进而形成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最大程度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为社会多做贡献。
二00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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