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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备案
各主管部门要将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专业内容、名额、时间、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和《继续教育工作报告单》(一式二份)向本股申报,经主管局长核准后,进行备案。
各业务部门、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级(县域外)举办的各类业务进修、研修、报告会、专题讲座、学术交流等继续教育活动时,应将有关学习内容、主办单位、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参加人员等情况,报人事局备案(程序同上)。
证书签证
各主管部门在继续教育学习结束后,携带经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工作报告单》、《签证人员名册》、参加培训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主办单位盖章)到本股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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